1150827桃檢起訴執業醫師非法販售安眠藥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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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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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結執業醫師非法販售安眠藥牟利案 檢察官起訴求刑12年併科罰金1300萬元以儆效尤
本署民生醫療專組檢察官袁維琪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下稱臺北市刑大)偵辦執業醫師即被告吳○忍非法販賣安眠藥案件,於近日偵結,認被告吳○忍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第4項之販賣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同條例第5條第3項、第4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新臺幣(下同)1,3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
本案係臺北市刑大偵辦魏○洪販賣毒品案件(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另提起公訴),發現該案毒品來源竟為桃園市觀音區○○診所醫師而向本署報請指揮,檢察長張春暉認為醫師涉嫌販賣管制藥品事態嚴重,立即指派袁檢察官指揮偵辦。嗣經專案小組積極蒐證,查悉被告吳○忍經營診所,明知含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成分之「美得眠」藥錠及含第四級毒品佐沛眠成分之「使蒂諾斯」藥錠均為管制藥品,亦明知病患病歷及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應如實登載,竟透過不知情病患前往就診之機會,虛開不必要之藥物處方箋,並虛偽造冊,藉此取得管制藥品,轉售他人牟利。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檢察官於115年4月15日,指揮臺北市刑大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被告吳○忍經營之診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使蒂諾斯藥錠2萬1924粒、美得眠藥錠846粒、處方文件及現金1,629萬3,500元等物品。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吳○忍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毒品罪嫌重大,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諭知40萬元交保,本署並於近日偵結起訴。
本署呼籲民眾應循正當管道就診取藥,切勿私下以非常規方式購買管制藥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延誤治療時機,若發現處方箋開立藥物與自身就診情況不符之情事,亦請踴躍向執法機關檢舉,本署將持續與警調及衛生單位共同針對是類案件嚴加查緝,杜絕有心人士或醫藥從業人員以身試法之情況,全力打擊毒品犯罪,捍衛民眾健康與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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