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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11桃檢偵辦古姓被告駕車致死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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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古姓被告涉嫌駕車致人傷亡逃逸案 被告3人經檢察官聲押獲准 犯保桃園分會提供關懷

     本署接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下稱中壢分局)通報於民國115年8月1日凌晨在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南路發生死亡車禍案件,即指派吳明嫺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後,查悉被告古○坪(女、65年次)於上開時地駕車肇事致林姓被害人死亡、張姓被害人受傷。惟於同日下午被告彭○富(男、57年次)教唆被告楊○錡(男、78年次)至中壢分局大崙派出所佯稱其為肇事駕駛,旋即經警發覺報由檢察官拘提其2人,嗣於同日晚間被告古○坪亦向警投案。

     於翌(2)日,經檢察官訊問被告3人後,認被告古○坪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車致人死亡而逃逸、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被告彭○富涉犯刑法第29條、第164條第2項之教唆頂替罪嫌;被告楊○錡所為,係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之頂替罪嫌,均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本署亦即時通報犯保協會桃園分會人員關懷死者及傷者家屬,並提供家屬陪伴及法律服務等相關資訊,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家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