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714桃檢起訴被告18人競速飆車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14
- 資料點閱次數:115
檢警聯手查緝飆車集團 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聲請沒收車輛10輛即時遏止飆車歪風維護用路安全
本署重大專組檢察官胡竣瑋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偵辦被告陳○綸等18人涉嫌聚集公眾道路競速飆車致生公眾往來安全危險案件,於近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綸等人分別涉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185條第1項幫助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均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扣案之供競速使用之機車5輛及載運該等機車之車輛5輛,以儆效尤。
本案係由被告陳○綸、黃○煒及賴○哲等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聊天室聯繫聚集成員,規劃競速時間及地點,並選定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為競速路段。為便利競速活動進行,被告吳○倫、鍾○佑、宋○、古○呈、葉○翰、黃○博等人分別提供車輛或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將供競速使用之普通重型機車載運至現場;另由被告陳○楷、楊○璇提供所有機車供他人騎乘競速使用。渠等謀定後,被告陳○綸、黃○煒及賴○哲等10人於民國115年4月26日清晨5時1分許至同日5時23分許,在供公眾通行之上開長興路2段道路,騎乘多部普通重型機車併排行駛、前後追逐競駛飆車,並以催動油門同時按壓煞車,使機車輪胎原地空轉摩擦路面(俗稱燒胎)等方式危險駕車,造成大量煙霧及噪音,不僅妨害其他用路人正常通行,更因高速競駛、併排行駛等行為,極易造成車輛失控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危及公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對道路交通秩序及周邊居民生活安寧造成重大影響。
檢察官為求即時遏止聚眾競速飆車歪風,旋即指揮專案小組協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局及平鎮分局全力追查蒐證,掌握相關涉案人員身分及犯罪事證,即於案發後10日內拘提被告黃○煒、陳○綸等6人到案,後續再執行第二波拘提被告賴○哲等4人到案,另其餘涉案被告均自行到案說明,嗣經檢察官積極偵辦即於1月多提起公訴,展現嚴查速辦此類公共危險案件之決心。
本署呼籲道路係供公眾安全通行之公共空間,聚眾競速、危險駕駛及燒胎炫技等行為,不僅危害交通安全,更可能造成重大傷亡。本署將持續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等相關機關密切合作,積極查緝危害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之犯罪行為,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落實維護公共安全之國家任務。
附件下載
- 1150714桃檢起訴被告18人競速飆車案新聞稿.pdf507 KB 115-07-14 下載次數: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