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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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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5年【政風室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08
  • 資料點閱次數:110

一、機關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二、職稱:約僱人員

三、官等職等:五等280薪點

四、名額:1

五、性別:不限

六、工作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政風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七、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熟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email電子信箱傳送收信等操作知能。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未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者,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具政風相關業務經驗者佳。

八、工作項目:辦理政風相關業務。

九、聯絡方式:

(報名應繳證明文件:信封應填妥寄件人姓名、地址<請同報名者>(以下請以A4紙張影印依次序由上而下排列裝訂)

1.報名表1份(excel檔另emailtycn@mail.moj.gov.tw信箱)。

2.切結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自傳1份(請務必填寫)。

4.畢業證書影本1份。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無則免附)

7.備註:

(1)13項之空白表格,請自本署網站下載,填妥後併第46項以掛號郵寄或送本署政風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政風室科員職務代理人)。

(2)表件下載路徑:本署網站http://www.tyc.moj.gov.tw→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

(3)本署政風室信箱:tycn@mail.moj.gov.tw

(4)本署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報名期間自11577日起至115714日止,請於115714日下午17時前寄達本署(非以郵戳日期為憑)或送達本署政風室(以收發章日期為憑)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資格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並於115720日於本署網站公告參加甄試名單、時間及地點,另依甄選成績擇優若干名列入備取名冊,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公告。

(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1124日或原職缺考試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於僱用期間發生約僱人員消極資格條件、約僱原因消失、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2160123(分機6055.6057)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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