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618桃檢單日聲押毒駕19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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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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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毒駕案件單日聲押19人 強力執法後已羈押52人 桃園檢警聯手鐵腕執法 貫徹毒駕零容忍政策
本署內勤檢察官林佳勳於前(16)日偵辦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各警分局移送涉嫌毒駕案件,經檢察官陸續訊問始於昨(17)日清晨5時許完成,認涉案被告19人均經警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依托咪酯、安非他命等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依托咪酯煙彈及安非他命等毒品及吸食器具,且考量渠等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並有駕駛違規或行車不穩等不能安全駕駛情形,足認對於社會大眾用路安全已生危險,均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參酌渠等施用毒品情形及駕駛車輛頻率,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15人。
自臺灣高等檢察署於今年5月26日函令各地方檢察署對於毒駕案件應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本署即刻請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應審酌被告施用毒品情形及駕駛行為等情事,認定有反覆施行犯罪之虞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聲請羈押。本署至前(16)日止共23天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毒駕案件共67人,經法院裁准羈押共52人,展現鐵腕執法之決心,強化嚇阻效果,貫徹毒駕零容忍政策,維護國人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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