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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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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10桃檢偵辦張姓市議員貪污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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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張姓桃園市議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 被告2人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

    本署肅貪專組檢察官李旻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即桃園市市議員張○良涉嫌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利用擔任桃園市政府顧問及桃園市市議員之身分,收取業者賄賂協助業者在農地違法興建倉庫,並關說被告即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時任農地管理科科長高○.○桑使該違建倉庫免予查報拆除而得以使用乙案,於昨(9)日搜索被告張○良等5人住處及辦公室處所共9處、並通知被告張○良等5人及證人6人到案。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被告張○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被告高○.○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於今(10)日清晨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3人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以新臺幣5萬至50萬元不等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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