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604桃檢起訴假冒菸酒盤商詐欺逾1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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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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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起訴假冒菸酒盤商詐欺逾億元案 被告2人移審繼續羈押 嚴懲詐欺犯罪守護國民財產
本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郭法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下稱桃園市調處)偵辦被告呂○承(男、民國78年次)、盧○勳(男、75年次)、林○均(男、78年次)涉嫌加重詐欺案件,於近日偵結,認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等罪嫌;被告呂○承另涉犯第266條第2項、第1項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嫌而提起公訴移審,並考量被告等人不思圖以正當方式謀取利益,竟以投資為由詐欺被害人等人,詐欺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1億3613萬餘元,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及聲請沒收上開犯罪所得,被告呂○承、盧○勳移審後由法院繼續羈押。
本案經郭檢察官詳析卷證後,發現被告等人係以借貸、投資名義包裝詐騙手法,由被告盧○勳、林○均化名「許正浩」、「阿坤」假冒菸酒盤商,分別向被害人游○倫等7人佯稱其等共同經營菸酒事業,事業有成,獲利頗豐之話術,再以高額利潤為餌,誘使被害人等7人應允出資,企圖以投資為名遂行詐騙之實。為能突破被告呂○承等人所營造之投資假象,郭檢察官將被害人所提出之事證送請指紋鑑定,並指揮桃園市調處調閱被告等人金融帳戶資料,詳細比對資金流向,查悉被告呂○承等人取得被害人之投資款項,用於與菸酒商交易之金額甚微,實則係將高額款項投注運動彩券及下注賭博網站。俟蒐證完備後,旋即於115年1月14日前往被告呂○承等3人住處執行搜索,通知被告呂○承等3人到案,並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聲請羈押被告呂○承、盧○勳獲准,至被告林○均雖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而諭知交保20萬元。
投資陷阱無孔不入,本署呼籲民眾切莫輕信高額利潤話術,投資時務必謹慎查證以免受騙,對此類詐欺案件,本署秉持嚴查絕不寬貸之立場,展現司法守護國民財產安全,捍衛社會經濟秩序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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