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30桃檢連二日聲押毒駕案9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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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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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連二日聲押毒駕案 9 人 檢警聯手持續強力執法 落實政府毒駕零容忍政策
本署繼前(28)日內勤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4人後,於昨(29)日,本署內勤檢察官李孟亭偵辦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壢、平鎮、桃園、龜山分局移送袁姓被告(男、民國63年次)、沈姓被告(女、73年次)、黃姓被告(男、67年次)、林姓被告(男、75年次)、彭姓被告(男、72年次)等5人涉嫌毒駕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上開被告5人均經警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依托咪酯、海洛因、安非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依托咪酯煙彈、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毒品,且考量渠等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因有駕駛違規或操作遲緩等情形為警查獲,顯已危及大眾用路安全,均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除袁姓被告經法院駁回外,其餘4名被告均經法院裁定羈押。
毒駕嚴重危害大眾安全,害人害己!本署落實政府「毒駕零容忍」政策,凡吸毒駕駛者,一律嚴查重辦,符合預防性羈押者,本署將均向法院聲請羈押展現執法鐵腕。請重視用路人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守護平安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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