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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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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18桃檢偵辦呂姓男子性騷擾桃園市長參選人助理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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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呂姓被告性騷擾桃園市長參選人助理案 檢察官諭知被告具保20萬元 維護女性身體自主權及尊嚴

    本署於今(18)日下午獲悉媒體報導桃園市長參選人之女性助理遭人性騷擾乙事,本署檢察長張春暉甚為重視,立即指派本署婦幼專組檢察官舒慶涵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偵辦,並於今日晚間通知呂姓被告(男、民國55年次)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於前(16)日晚間在桃園市八德區某海鮮餐廳,於該名女性助理隨同參選人拜會與會民眾時,對其為搭肩、拉手等身體碰觸行為而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強制觸碰罪嫌,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新臺幣20萬具保。

    尊重女性是文明社會的表現,任何形式的性騷擾皆非社會所能容忍,本署將秉持嚴正執法立場,對性騷擾行為絕不寬貸,並呼籲身體自主權不容侵犯,唯有彼此尊重、恪守法律界線,切莫以身試法,才能營造安全平等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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