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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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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30桃檢偵辦高鐵無線電盜接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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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高鐵無線電遭盜接致列車急停案 檢察官拘提林姓被告訊後具保10萬元

   本署於民國115年4月13日接獲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報,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鐵公司)行控中心於115年4月5日23時23分接獲其公司所有之 Tetra 無線電手機在高鐵臺中站發送緊急訊號(General Alarm,簡稱GA訊號),行控中心旋即啟動應變機制,通報當日3班營運列車手動緊急剎車後停駛,導致列車延誤合計48分鐘,疑似高鐵公司設備無線電手機訊號參數遭人複製冒用一案。本署檢察長張春暉認此事涉國家重要公共運輸安全,即刻指派本署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鍾瀚逸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後,於前(28)日下午拘提就讀大學之被告林○廷(男、92年次)到案,並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被告居住所及工作場所共3處,查扣相關無線電設備及電子裝置。嗣於昨(29)日晚間,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犯鐵路法第68條之31項第12款之對於重要鐵路機構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無故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相關設備,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刑法第184條之以他法致生公共運輸往來危險及刑法第360條之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相關設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

   本署呼籲民眾切勿任意以不法方式干擾公共運輸工具之運行,影響公共運輸之安全及營運,此均屬犯罪行為,本署將速辦嚴查,維護大眾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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