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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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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15桃檢偵辦游姓律師棄保潛逃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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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游○德棄保潛逃案 羈押共犯3人並查扣船隻  嚴查速辦妨害司法犯罪

   被告游○德前因詐欺案件經法院裁定交保,並施以科技設備監控,詎其為規避司法審判與刑罰執行,竟蓄意規避科技監控措施而逃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遂於民國115326日向本署告發被告游德涉嫌棄保潛逃罪嫌,本署檢察長張春暉對於此類案件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本署檢察官黃世維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北、桃園、臺南、北門、澎湖及偵防查緝隊組成專案小組儘速偵辦。

   經專案小組積極追查與縝密蒐證,發現被告陳○志、郭○豐、吳○達等人明知被告游○德為依法受監控之刑事被告,竟基於隱匿人犯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犯意聯絡,分工謀劃逃亡路線與接應事宜。專案小組過濾大量行動軌跡後查明,被告陳○志以新臺幣(下同)75,000元代價(已收取1萬元)負責承租車輛,並與被告游德利用車內掩護,以不詳方式,鬆脫電子手環;被告吳達則收取10萬元仲介被告郭豐協助被告游德偷渡,被告郭豐則收取50萬元駕駛海釣船(最高載客人數8人)於同年322日晚間自台南曾文溪出海口搭載被告游德,駛至澎湖外海再由不詳之船舶接應被告游○德潛逃出境。案經專案小組迅速鎖定被告陳○志等3人行蹤,即啟動偵查6日內即同年331日拘提陳志到案,再陸續於同年48日、49日拘提被告郭豐、吳達到案,並查扣被告郭豐船隻,嗣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志等3人涉犯隱匿人犯等罪嫌,均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嚴正呼籲,司法公信力不容挑戰,協助刑事被告逃匿不僅嚴重破壞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更將面臨嚴厲之法律制裁,任何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檢警將持續強力掃蕩任何企圖挑戰公權力之不法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同時呼籲社會大眾,若有發現任何不法情事或逃犯行蹤,請勇於向檢警機關檢舉,共同守護社會治安與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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