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319桃檢偵辦詐欺集團勾結會計師知名酒商盜刷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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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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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集團勾結會計師、知名連鎖酒商及商家盜刷1130萬元檢察官求處重刑18年不等並建請繼續羈押
本署檢察官黃世維先前偵辦詐欺集團勾結3C通路盜刷案後,繼續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中壢分局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循線偵辦吳○源為首以「假冒檢警」詐欺民眾並勾結會計師、知名連鎖酒商及商家盜刷集團案,於114年10月30日至115年1月28日陸續執行4波拘提9人、搜索26處,被告吳○源、莊○強等6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於今日偵結起訴,認被告吳○源等9人分別涉犯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之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同條例第44條第3項之發起犯罪組織犯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其等惡性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且被告莊○強為執業會計師,戕害此一專業之高度誠信及公共利益形象,故對身為集團核心之被告吳○源、莊○強均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8年、15年,其餘被告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以示警懲。
本案犯罪集團由被告吳○源、肖○娟、莊○強、呂○儒等人發起,其運作模式係先以「假冒檢警」之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騙取個人資料與信用卡,復由被告肖○娟指揮旗下之盜刷車手,持被害人信用卡依指示前往由被告吳○源、莊○強、呂○儒代為接洽聯繫指定配合之知名連鎖酒商、餐酒館、便利商店加盟店門市大量盜刷佯以購買菸酒及餐廳消費後,致收單銀行陷於錯誤撥付貨款至商家帳戶後再朋分贓款,且為突破各發卡銀行之單筆刷卡額度上限,該集團更利用被害人資料將被害人金融帳戶款項「溢繳」至信用卡帳戶中,或冒用被害人個資向銀行申請藉此調高信用卡額度。該集團於民國113年11、12月間,以結合勾結信用卡特約商家盜刷信用卡之手法,短期內即詐騙被害人6人盜刷共1,130萬餘元而獲取暴利,另有盜刷495萬餘元幸經銀行發覺即時通報攔阻而未遂。
本署呼籲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已嚴重威脅國人財產安全,民眾應謹慎保管個人資料與信用卡資訊,檢警機關偵辦案件,絕不會以任何名義要求民眾交付個人帳戶、提供信用卡資料及簡訊驗證碼。民眾若接獲任何自稱「檢警調」機關之來電,要求監管帳戶或索取前述資料者,均屬詐騙,應立即掛斷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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