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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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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18桃檢偵辦豐0建設公司內線交易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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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線交易案

被告即該公司袁姓董事長等10人分別具保50萬元不等

  本署企業犯罪專組凌于琇檢察官偵辦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公司)內線交易案,於昨(17)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5處,並通知該公司袁姓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職員及渠等親友共10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等人因知悉豐○公司於民國110年間以新臺幣(下同)5億元出售處分嘉義縣太保市某土地之重大消息,而在限制交易期間購買豐○公司股票,據此實際獲利120萬餘元、擬制獲利2225萬餘元,因而涉犯證券交易法違犯第157條之11款、第3款或第5款規定,觸犯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嫌,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於今日清晨分別諭知具保10萬元至50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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