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公告 】 本署辦理 115 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受理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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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實習內容: 1. 個案調查分析 2. 團體輔導 3. 法治教育宣導 4. 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 5. 其他觀護工作
二、 實習期間: 115年7月6日 ~115年8月14日, 為期六週 。
三、 實習地點: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四、 預計錄取人數: 二 名。 (備取數名)
五 、 報名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有關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之研究生及大二、三、四年級學生。
(二)需修習有關: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刑事政策、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學緒論、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個案工作、心理測驗、諮商技術、犯罪學、輔導學、社會團體工作、倫理學、精神醫學等學科二科以上者。
(三)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且對觀護工作具有興趣者。
六 、 報名時間: 3/2 起至 3/31 日止
七 、 報名方式: 請學生就讀學校填寫本署制定格式之推薦表(詳附檔),備文至本署推薦報名。
(一)地 址: 33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 898 號4樓
(二)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 袁式允觀護人收
八 、面談名單:於面談一週前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之最新消息,不另行個別通知。
九 、面談時間: 115年4月17日 星期五上午9點30分。
十 、面談地點: 本署1樓修復式司法會談室 。
十 一 、 錄取結果:
(一) 於 115年4月底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之最新消息 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進行確認。 ★請務必註明聯絡得上本人之電話(手機號碼)
(二) 若無法聯繫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本署將逕行通知備取者遞補實習。
(三) 本署於實習開始之日兩個月前,將另以公文函復各該校院。
十 二 、本業務聯繫窗口: 樂股袁式允觀護人,電話: 03-216 0123轉分機 4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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