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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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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公告 】 本署辦理 115 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受理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05
  • 資料點閱次數:24

一、 實習內容 1. 個案調查分析 2. 團體輔導 3. 法治教育宣導 4. 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 5. 其他觀護工作

二、 實習期間 11576 ~115814日, 為期六週 。

三、 實習地點: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四、 預計錄取人數: 二 名。 (備取數名)

五 、 報名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有關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之研究生及大二、三、四年級學生。

()需修習有關: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刑事政策、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學緒論、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個案工作、心理測驗、諮商技術、犯罪學、輔導學、社會團體工作、倫理學、精神醫學等學科二科以上者。

()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且對觀護工作具有興趣者。

六 、 報名時間 3/2 起至 3/31 日止

七 、 報名方式: 請學生就讀學校填寫本署制定格式之推薦表(詳附檔),備文至本署推薦報名。

()地 址: 33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 898 4

()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 袁式允觀護人收

八 、面談名單:於面談一週前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之最新消息,不另行個別通知。

九 、面談時間 115417日 星期五上午930分。

十 、面談地點: 本署1樓修復式司法會談室 。

十 一 、 錄取結果:

(一) 115年4月底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之最新消息 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進行確認。 ★請務必註明聯絡得上本人之電話(手機號碼)

() 若無法聯繫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本署將逕行通知備取者遞補實習。

() 本署於實習開始之日兩個月前,將另以公文函復各該校院。

十 二 、本業務聯繫窗口: 樂股袁式允觀護人,電話: 03-216 0123轉分機 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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