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226桃檢起訴游姓被告臉書發表恐嚇言論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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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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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姓民眾臉書發表恐嚇公眾言論檢警即時拘提到案並偵結起訴遏止擴散恐懼
被告游○堯(男、民國68年次)因與就讀國立中○大學EMBA之同學產生齟齬,並見聞臺北捷運殺人案件後,遂於114年12月23日中午12時許,在社群軟體Facebook以帳號「游○堯」張貼:「對了中○ Ap107的人 我全部不要 全部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還有吳○呈的學生 我全部不要。我要趕進度了。人死的不夠多。」之恐嚇言論,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查悉後報請本署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蕭博騰檢察官偵辦,並於前(24)日即時拘提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嫌,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並於今日 提起公訴。
本署呼籲民眾遇未經查證之訊息,均應保持冷靜、理性,不隨意散布、轉傳不實訊息,以免造成社會恐懼不安,對於,散布恐懼言論,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眾安全之不法犯行,均將依法嚴查速辦,並由「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即時應變、積極偵辦,維護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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