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224 林姓民眾網路發表恐嚇公眾言論 檢警即時拘提到案並偵結起訴維護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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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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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民眾網路發表恐嚇公眾言論 檢警即時拘提到案並偵結起訴維護社會安定
被告林○軒(男、民國82年次)於114年12月21日晚間8時許,在社群軟體Threads及Facebook,分別以帳號「earthquake12time」及「林○軒」發表恐嚇臺北捷運站言論,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查悉後報請本署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陳寧君檢察官偵辦,並於昨(22)日即時拘提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嫌,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惟被告覓保無著,檢察官認恐有逃亡之虞,遂以聲請羈押,嗣經法院裁定限制住居。
然檢察官認社會正值臺北車站殺人案件深受恐懼之際,被告恣意發表加深民眾恐懼言論,殊值非難,即於蒐證完備後即於今日偵結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明知社會甫因無差別殺人事件而陷入惶惶不安之際,且其曾有以本案臉書帳號發布恐嚇公眾言詞而經偵辦,雖經為不起訴之處分,然對於在公開社群平台發布此類言論,即可能引發社會恐慌乙節,應已具備相當認知,卻仍在網路發表「這次是台北車站和中山站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我推測下次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的可能地點:…」,甚至發布「下一個張文,會出現」等貼文,加深社會不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本署重申對於企圖利用社會重大危害公安犯罪事件,散布恐懼言論,擾亂社會秩序,或以暴力、威脅方式危害公眾安全等行為,將依法嚴查速辦,並由「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即時應變、積極偵辦,維護社會安定,並請民眾遇相關訊息均應保持冷靜、理性,不隨意散布、轉傳不實訊息,以免加深社會恐懼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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