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221桃檢偵辦網路恐嚇醫院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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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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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路恐嚇醫療機構檢察官即時拘提聲押獲准不容醫療暴力以維公共安全
本署於民國114年12月間接獲桃園療養院通報被告陳○勛多次網路留言恐嚇該院醫護人員及行政同仁等情,旋即指派邱婉婷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蒐證後於前(19)日發動執行,拘提被告到案並扣得其使用之電腦及手機,經檢視相關通訊軟體及社群留言後,查悉被告多次在桃園療養院臉書粉絲專頁、「我是大竹人」LINE群組或其個人臉書留言揚稱欲對醫護人員或行政同仁開槍、炸毀住家及開槍掃射醫院等語,使桃園療養院人員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嗣經法院於昨(20)日下午裁定羈押。
醫護人員身肩照護國人健康之重任,備極辛勞,本署對於醫療暴力絕不容忍,亦不放任網路恐嚇危害公安之暴力風氣,是類案件必當嚴查速辦,保障民眾安全,避免影響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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