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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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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7桃檢起訴走私近1.5噸毒品原料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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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海巡合力查獲走私第四級毒品近1.5公噸檢察官偵結起訴具體求刑

    本署檢察官蕭博騰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苗栗查緝隊(下稱海巡署苗栗查緝隊)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被告黃○龍、顏○益、莊○翰、林○霆、蘇○陞、羅○璔等6人共同運輸第四級毒品「1-甲基苯基-1-丙酮」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被告6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之運輸第四級毒品等罪嫌,於近日偵結提起公訴,並考量本案輸入毒品數量甚鉅所幸經執法人員之有效執法,方未造成重大不可彌補之損害及被告等人犯後態度等情,向法院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6年至19月。

    本案係海巡署苗栗查緝隊接獲運毒集團自大陸地區運輸大量毒品進入我國之情資,遂報由本署指派緝毒專組蕭博騰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經調取相關事證比對分析,先於民國114924日在基隆港,扣得被告等人利用不知情之報關業者,以清潔劑名義申報進口夾藏第四級毒品「1-甲基苯基-1-丙酮」之罐裝貨物58桶(總純質淨重1423,309.46公克)及化學品甲胺17桶(毛重395,790公克),旋即趁運毒集團成員尚未發覺上開毒品已遭查獲之機會,續於114928日分別在桃園市觀音區台61號快速道路、苗栗縣苗栗市逮捕前來領取毒品之被告林○霆、蘇○陞、顏○益、莊○翰、羅○璔5人,另於1141123日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拘提由柬埔寨返國之該運毒集團主謀即被告黃○龍,其中被告黃○龍、顏○益、莊○翰、林○霆、蘇○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案扣得之第四級毒品「1-甲基苯基-1-丙酮」係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之毒品先驅原料,數量高達1.42公噸且純度極高,可供製成新興毒品咖啡包多達213萬包,若流入市面將造成極大危害,戕害國人身心甚鉅。近年來濫用新興毒品更有年齡層逐年下降之趨勢,本署重申強力打擊毒品犯罪之決心,亦呼籲有心人士勿輕易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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