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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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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2桃檢偵辦中0公司虛偽交易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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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中○公司假交易真借貸案 王姓負責人經檢察官訊後300萬元具保

    本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郭法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中○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公司)涉嫌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規範,利用為被告林○恩(通緝中)所實質控制之日○聯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公司)代購原裝骨腿等肉品之虛偽交易,借貸亦為被告林○恩實質控制之興○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新臺幣(下同)近2億元案件,於昨(11)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中○公司辦公室及被告即中○公司負責人王○賢(男、44年次)、董事長特助林○琪(女、62年次)、被告即日○公司登記負責人郭○瓏(男、65年次)等人處所共6處,並約談被告王○賢等5人及證人3人。

    被告王○賢、林○琪、郭○瓏經檢察官於今日清晨訊問後,認其等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341條第1項之背信、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使公司不利益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王○賢具保3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並施以科技設備監控;被告郭○瓏具保5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並施以科技設備監控;被告林○琪具保50萬元及其餘被告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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