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203桃檢偵辦亦0公司出售蘇丹紅化妝品原料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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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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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亦○公司販售含「蘇丹4號」化妝品原料案吳姓負責人經檢察官訊後30萬元具保
本署檢察官王念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亦○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亦○公司)出售含有公告禁用「蘇丹4號」色素之紅色複方原料,供下游廠商製成化妝品案件,於昨(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亦○公司之辦公室及工廠共3處、下游廠商13處及約談亦○公司負責人吳○瑜及證人即下游廠商13人,並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亦○公司及其他廠商扣押相關紅色複方原料及相關製品。
昨日晚間被告吳○瑜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自新加坡進口紅色複方原料,明知含有禁用之「蘇丹4號」色素仍販售其他廠商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而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予以新臺幣30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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