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13桃檢起訴假冒建商子投資販賣AI晶片詐欺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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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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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破獲假冒建商子詐騙投資比特幣販售AI晶片案 檢察官起訴具體求刑14年6月併科罰金5646萬元
本署蕭博騰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偵辦被告范○翔(男、91年次)涉嫌假冒知名建設公司董事之子詐欺取財案,業經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於前(11)日提起公訴移審,並考量被告正值壯年,不循合法途徑獲取財物,僅為一己私利,長期詐取他人財物奢靡度日,不法所得高達新臺幣(下同)5,639萬餘元,造成被害人受害甚深,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5,646萬元之罰金,並聲請沒收其犯罪所得。嗣於昨(12)日法院審理後裁定被告120萬元具保,然因具保無著改以羈押。
被告自民國112年11月間起,以假冒知名建設董事之子,並偽造帳戶餘額高達11億7300萬元存款截圖,另以自稱投資比特幣及美國股市獲利,或佯稱其為AI晶片供應商及知名電腦公司董事等手法,對外佯裝為極具資力之人,誘使被害人等陷於錯誤後,再對被害人等施以需繳納建案工程款、加碼投資比特幣、可出售AI晶片等詐術,共計詐得5,639萬餘元,被告再將詐得之款項用以購買麥拉倫跑車、黃金條塊及名錶等財物,藉以隱匿犯罪所得並滿足其奢靡生活。
本署檢察官於承辦本案後,即於114年7月11日指揮警方於被告再度要求被害人交付款項時,在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某處當場逮捕被告,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指揮警方於宜蘭縣宜蘭市、新北市土城區之被告住居所處實施搜索,共扣得市價高達800萬元之麥拉倫跑車1輛、特斯拉電動車1輛、現金280萬餘元、百達斐麗名錶1只、名牌愛馬仕花瓶1個及1兩黃金金塊5條等財物。本署檢察官並就其中之麥拉倫跑車、特斯拉電動車、黃金金塊5條等高價財物進行偵查中變價拍賣,並委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拍賣,其中黃金金塊已於114年11月4日以78萬8,500元售出,車輛部分擇期再為拍賣,藉此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
本署呼籲民眾提防各類詐欺陷阱,以避免個人寶貴財產蒙受損失,本署將持續與執法機關打擊詐欺犯罪,對於重大詐欺犯罪均會從重求刑、沒收犯罪所得,展現政府打詐決心,落實「五打七安」政策,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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