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12桃檢偵辦李姓被告殺人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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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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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李姓被告殺人案 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通報犯保協會啟動關懷
本署於前(10)日下午接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通報李姓被告(男、民國65年次)殺人案件,旋即指派外勤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指揮鑑識小組現場勘查蒐證及率同法醫前往相驗,並訊問李姓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李姓被告因感情因素不滿其前女友即周姓被害人,遂於114年11月10日上午6時30分許,至被害人桃園市平鎮區住處前,以勒頸方式殺害被害人,而涉有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於昨(1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署獲悉本案後即刻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提供家屬關懷保護服務,相伴家屬面對傷痛,本案進入審理程序後,亦將持續協助陪伴,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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