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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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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31桃檢偵辦桃園客運司機毆打學生案起訴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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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零容忍 檢警齊力嚴查速辦  桃園客運學生專車司機毆打學生案偵結起訴從重量刑  

    於民國1141022日傍晚,在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發生擔任桃園客運某高中學生專車司機即被告劉○齊(已遭桃園客運解職)因故與車上學生即被害人深發生爭執,並動手毆打案件,被告劉○齊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以現行犯逮捕,並於翌(23)日移送本署由內勤檢察官即時受理,本署檢察長戴文亮對此危害學生安全案件極為重視,旋即指派本署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馬鴻驊積極偵辦,經蒐證完備後,迅速於同年月29日偵結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本案係因被告劉○齊駕駛學生專車載運學生時,於2名學生接連上車投幣後,以「他媽的」等用語,輕率質疑首名上車之陳姓學生未依規定投入足額車資,經陳姓學生表示已確實投入正確金額並要求確認投幣箱內零錢金額遭拒後,為免爭執擴大,只好表明下車後將向學校反映,被告劉○齊則以輕蔑用語表示找教官也沒用,而有態度不佳、言語不堪之情事,又於行駛過程中,因另名黃姓學生下車時對於被告劉○齊先前質疑同學之態度、言語表達不滿後,被告劉○齊向其口出「臭俗仔」、「賭爛這種臭俗仔」等語,並與他人通話時大聲講出「我很少跟低能兒講話ㄟ」等讓人感受不佳之用語,令在旁學生均有聽聞,被害人黃○深於中山中平路口站下車時,亦對此事表達不滿,而口出「連錢都不會數,一輩子也就這樣子了」等語。被告劉○齊聽聞後竟不顧車上乘客而逕將學生專車停於車道上,並下車於人行道、甚至車道上揮拳毆打、抱摔被害人黃○深,更在被害人黃○深倒地雙手抱頭跪坐無力反抗時,仍接連出拳攻擊被害人黃○深10餘次,致被害人黃○深受有前額挫傷瘀青、頭部及臉部挫傷、鼻骨閉鎖性骨折併鼻出血、左側耳挫傷併耳鳴等傷勢,於案發後並產生「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

    案經本署主任檢察官迅速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調取現場及學生專車監視器影像,並取得車上學生提供影像,進行勘驗,詳細還原案發經過,連日訊問被告劉○齊、被害人及包括在場之多名學生,並前往該高中進行查訪,取得學生專車投訴資料,另調閱被告劉○齊工作期間之獎懲記錄、被害人病歷資料,全案蒐證完備並於今日偵結起訴。

    被告劉○齊駕駛本案學生專車時,明知車上均為未滿18歲或甫滿18歲之學生,卻以「臭俗仔」等不堪用語,輕率質疑學生未能足額投幣,其於擔任桃園客運駕駛期間,更有多次因服務態度不佳、駕駛行為違規等原因遭懲處並有遭解職2次之紀錄,而與被害人發生口角時,未能理性行事,不顧現場為人、車往來頻繁之處,甚至於車道上為本案犯行,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或造成民眾恐惶,其態度、行為實有偏差,經衡酌被害人及其家屬意見後,遂聲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期杜絕不法暴力,遏止此類犯行再現,以實現檢警竭力維護民眾身體及財產安全之國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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