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28桃檢偵辦桃園市前客家事務局長詐領特支費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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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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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局長 特支費核銷不實案經檢察官訊後具保
本署檢察官陳寧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局長蔣○安於民國104年至107年擔任局長期間首長特支費核銷不實案,於昨(27)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被告蔣○安住居所及公司所在地共3處,約談被告蔣○安及證人2人。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蔣○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雖罪嫌重大,惟考量其供述及犯罪所得金額,尚無羈押之必要,爰命以新臺幣8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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