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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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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28桃檢偵辦業者行賄桃園市政府公務員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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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涉嫌行賄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務員 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業者及已退休公務員

    本署檢察官塗又臻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偵辦業者即被告蕭○文涉嫌因他人工廠擴廠申請案行賄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公務員等案,於昨(27)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被告蕭○文等人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15處,約談業者即被告蕭○文、吳○蓉、經發局科長即被告施○隆等7人及證人即時任經發局副局長熊○智、時任經發局聘用助理秦○慎(已退休)等6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施○隆、秦○慎(由證人轉為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蕭○文涉犯同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被告吳○蓉涉犯同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4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但被告施○隆無羈押之必要,以新臺幣(下同)10萬元具保;被告秦○慎、蕭○文、吳○蓉則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於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4人則諭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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