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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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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2桃檢偵辦陳姓被告殺害2人起訴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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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被告殺害2人案,檢察官偵結起訴建請法院繼續羈押獲准

     本署檢察官郭法雲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偵辦被告陳○榮(男、67年次)涉嫌殺害林○佑(男、76年次)、盧○亨(男、69年次)案,業經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嫌,於昨(1)日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移審,並建請法院繼續羈押獲准。

     本案係被告因自認與前同事即被害人林○佑、盧○亨有金錢糾紛而心懷怨恨,憤而於民國11482日凌晨,自其位於桃園市觀音區長春街租屋處攜帶鐵鎚及料理刀步行前往被害人2人位於桃園市觀音區仁德街租屋處,先持鐵鎚擊碎落地窗進入屋內後,旋即持鐵鎚及料理刀攻擊被害人盧○亨,見被害人盧○亨躲至廁所並反鎖,繼而持刀轉往房間內刺殺被害人林○佑。被告行兇後,於同日凌晨058分許,返回自己租屋處,並撥打電話報警。經警、消到場進入被害人2人上開租屋處查看,緊急將被害人2人送醫急救,惟被害人林○佑因遭銳器砍割刺傷、身上多處刀傷、心臟脾臟銳器傷、左側手肘血管斷離、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於同日凌晨230分許不治死亡;被害人盧○亨則因遭銳器刺傷、左胸部1處銳器刺入傷、心臟、肺臟銳器傷、大量出血、氣血胸,於同日凌晨255分許不治死亡。

     本署檢察官同日獲報即前往相驗,迅速組成專案小組鑑定事故現場,循線扣得被告作案用之兇器,訊後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於偵辦期間,積極比對分析被害人2人及被告手機之訊息紀錄,調閱銀行帳戶資料核對金流,並傳訊相關證人以釐清被告行兇動機及事實,全案於昨(1)日偵結起訴。

     本署啟動偵查後,立即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到場提供家屬保護服務,陪伴家屬面對傷痛 ,對於家屬所提出對本案之疑點,均逐一調查以求查明真相。本案進入審理程序後,並將持續協助陪伴,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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