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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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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27桃檢起訴非法處理食藥報廢品集團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9
  • 資料點閱次數:53

桃園檢警環破獲非法處理報廢食藥品產業鏈 

北市環保局稽查員涉嫌包庇非法處理機構

檢察官查扣2,537萬餘元並建請從重量刑 

    本署國土專組檢察官賴瀅羽繼前破獲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六○化工公司)等公司以廠房筏基掩埋千公噸廢棄物案,循線再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偵破其旗下子公司即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公司)委託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萬○公司)非法清運、貯存、處理報廢之食品及藥品等廢棄物產業鏈及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稽查清潔隊員即被告楊○男、楊○捷涉嫌包庇等案,經偵查終結,認被告萬○公司及其負責人即被告成○芳等21(包含自然人17人,法人4)等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除、貯存、處理廢棄物、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而今日追加起訴,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臺幣(下同)4,9276,849元,並審酌被告成○芳及其子即萬○公司工務經理被告李○政均明知新北市深坑區為景美溪的重要上游地區,對下游水質有關鍵性影響,竟亂排放廢液至景美溪,而有可能造成溪流魚蝦窒息死亡且有機物長期沉積在河床可能造成底泥污染,渠等所為將違法作為經營成本的一環,長期將營業成本外部化,不顧可能造成環境危害以獲取龐大利益,惡性實屬重大,請從重量刑。

    本案係檢察官偵辦六○化工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發現被告新○公司先後於民國1111219日、1121228日及1131227日委託不具合法處理資格之萬○公司清運報廢食品。另被告萬○公司長期在新北市深坑區設立非法場地,向不知情之食品、藥廠客戶收取報廢食品及藥品,並拆包、混水、倒桶,再偽裝成「水肥」送進污水廠,甚至直接偷排景美溪。被告成○芳不僅偽造污水廠、焚化爐文件,欺騙食品、藥廠客戶,還與東○企業社北區現場負責人即被告葉○景合作調派無未領有許可證之車輛運送廢棄物。渠等非法清除、貯存、處理報廢食品及藥品等廢棄物時間自1087月至1142月間止,長達數年,影響環境與食品藥品銷毀安全甚鉅。另被告成○芳、李○政知悉被告楊○男、楊○捷具有稽查權責為與之建立良好關係,自1076月至1139月間,長期贈送被告楊○男、楊○捷大量洗衣精、洗衣膠囊、洗碗精、牙膏等未拆封仍有經濟價值之報廢貨品及飲水機,被告楊○男、楊○捷遂為避免被告萬○公司遭稽查,竟多次洩漏攔查水肥車查勤務,並登載不實稽查紀錄,放任被告萬○公司非法處理廢棄物流竄多年。

    專案小組蒐證後即自114225日起發動4波搜索,兵分多路,分別至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等地執行搜索及稽查,並查扣被告萬○環保公司、成○芳名下帳戶2,537854元及被告楊○男等收受之大量報廢品等物證。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楊○男、楊○捷、成○芳、李○政4人獲准,其餘被告則交保30萬元至5萬元不等。

    本案被告等人犯行嚴重破壞河川環境,影響民眾用水安全,並侵蝕公務廉潔,本署將持續與廉、警、環聯手打擊不法犯罪,維護民眾健康與公務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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