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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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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26桃檢起訴群聚飆車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6
  • 資料點閱次數:82

群聚高速競駛逆向飆車嚴重影響用路安全

檢警查獲駕駛及運輸車輛業者 檢察官起訴從重量刑

    本署檢察官楊舒涵偵辦被告林○○、羅○○、李○○、莊○○等人利用通訊軟體LINE群組號召其他成員聚集,並指示被告廖○○駕駛自用小客貨車載運未懸掛車牌、供本次競速使用之改裝重型機車至現場,於供公眾通行之道路,進行高速競駛、逆向飆車之危險駕駛行為,致生公眾往來安全案,經偵查終結,認被告林○○、羅○○、李○○、莊○○等人涉嫌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被告廖○○則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185條第1項之幫助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等人漠視公眾往來安全,群聚競速飆車,嚴重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建請從重量刑,以遏止群聚競速歪風。

    被告林○○、羅○○、李○○、莊○○等人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全、沿途居民住宅安寧,竟以LINE群組召集成員,相約於桃園市蘆竹區南青路聚集,且為避免遭查獲,指示被告廖○○駕駛自用小客貨車,載運未懸掛車牌而供競速、飆車使用之改裝重型機車到場。集結完畢後,旋即於民國11445日凌晨550分,在供公眾使用之道路上,以改裝重型機車進行超速競駛、逆向佔用快慢車道等危險駕駛行為,並引發現場民眾分據道路兩旁圍觀,完全不顧超速、競駛、逆向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製造噪音外,更極易造成車輛失控,危及無辜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用路安全及居住安寧甚鉅。嗣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獲報前往,於路口設檢、攔停危險駕駛車輛,經詳細偵查、完整蒐證後,一舉查獲被告林○○等人不法犯行,以期杜絕聚眾飆車風氣。

    本署呼籲近期多有民眾群聚道路競速飆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及民眾安寧,本署將與各警分局共同查緝此類犯罪,遏止此類不法犯行再現,以實現檢警維護身體及財產安全之國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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