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08桃檢起訴網路求職散布弱化國家認同恐嚇飛安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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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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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查獲網路求職錄製不實訊息影像 散布弱化國家認同 恐嚇飛安訊息新型態犯罪手法 檢察官即時聲押被告起訴 嚴查速辦維護社會安全
本署檢察官盧奕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被告廖○○、黃○○分別錄製弱化國家認同不滿國家施政、揚言於國內各機場放置爆裂物等危害飛安之恐嚇公眾不實訊息影片,並經上傳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案件,認被告2人涉嫌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第1項後段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及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被告廖○○、黃○○均因財務狀況不佳,於民國114年7月間,先後透過網際網路應徵高薪非法工作或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時,經要求錄製後述內容含有抱怨政府,同時揚言以爆裂物炸毀機場等危害飛安之恐嚇公眾影片,日後若有不從或「黑吃黑」,即散布上開危害飛安之恐嚇公眾影片。詎被告2人為獲取高額不法報酬,雖明知該影片有散布於公眾之可能,仍依指示各自錄製影片。嗣被告2人拒絕工作要求後,遭犯罪集團成員上傳影片至通訊軟體群組,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14年7月20日接獲通報並報請本署指派檢察官偵辦,旋即於同年月21日、22日,先後拘提被告廖○○、黃○○到案,並向法院聲請被告廖○○羈押獲准,被告黃○○以新臺幣10萬元具保,即時攔阻危害飛安之不實訊息散布。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於今日起訴移審,並審酌被告2人所為危害機場、車站等場所之安全維護,導致民眾對於該等場所安全之質疑及不信任,影響甚鉅,建請從重量刑,速辦嚴懲,以儆效尤。
時值暑假之旅遊旺季,也是就業市場之高峰期,犯罪集團成員竟於此時,以新型態犯罪手法,利用招募詐騙車手,散布不實訊息,除意圖危害國內飛安外,更企圖以破壞團結為手段,遂行戕害社會治安、破壞國家認同之認知作戰,幸經偵辦團隊運用科技偵查方式而迅速查獲,充分展現檢察官鍥而不捨打擊犯罪之決心,以積極遏阻虛假訊息之惡害,迅速穩定國人飛安信心,維護社會法紀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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