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724桃檢偵辦吳姓前市議員詐領助理費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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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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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吳姓前桃園市議員詐領助理費案 吳姓被告等2人向法院聲請羈押
本署肅貪組范玟茵檢察官偵辦被告吳姓前桃園市議員詐領議員助理費案,自前(22)日起連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並通知吳姓被告等10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因吳姓被告與助理即范姜姓被告、洪姓被告涉嫌共同自民國100年1月至108年1月止,於吳姓被告擔任桃園市議員期間,陸續分別虛報議員助理而詐領助理費近新臺幣(下同)千萬元,認吳姓被告等10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嫌。其中吳姓被告及范姜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分別於昨日及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除另名吳姓被告檢察官諭知請回外,均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具保。
范姜姓被告經法院審理後認其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相關非供述證據尚屬齊全等情,而認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30萬元;吳姓被告尚由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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