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辦理中央機關現職駕駛、工友移撥調任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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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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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人員應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
二、有意至本署服務者,請於114年8月10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或工友;經書面審查合格及面試評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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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友簡章.pdf67 KB 114-06-17 下載次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