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第1次【法警】儲備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07
- 資料點閱次數:467
一、機關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二、職稱:儲備約僱人員
三、官等職等:五等280薪點
四、名額:依甄選成績擇優若干名列入儲備名冊
五、性別:不限
六、工作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三)性別不拘。
(四)體檢合格者。
(五)身體健康、並需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八、工作項目:檢察署一般法警勤務。
九、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繳證明文件:信封應填妥寄件人姓名、地址<請同報名者>(以下請依次序由上而下排列裝訂)
1.報名表1份(excel檔另email至tycp@mail.moj.gov.tw信箱)。
2.切結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自傳1份(請務必填寫)。
4.畢業證書影本1份。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6.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可於面試錄取後再行補件)
7.備註:
(1)第1至3項之空白表格,請自本署網站下載,填妥後併第4至6項以掛號郵寄或送本署收發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儲備約僱人員)。
(2)表件下載路徑:本署網站http://www.tyc.moj.gov.tw→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
(3)本署人事室信箱:tycp@mail.moj.gov.tw。
(4)本署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二)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7日起至114年3月26日止,請於114年3月26日下午17時前寄達本署(非以郵戳日期為憑)或送達本署收發室(以收發章日期為憑)。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或業務測驗,並於114年3月28日於本署網站公告參加甄試名單、時間及地點,另依甄選成績擇優若干名列入儲備名冊,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公告。
(五)依法警管理辦法第24條,法警職務代理人之甄試,體格條件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警類科之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二,但矯正視力達一.○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經錄取列入儲備名冊者,本署114年度如有法警職缺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得約僱人員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
(七)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於僱用期間發生約僱人員消極資格條件、約僱原因消失、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九)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2161507人事室。
附件下載
- 簡要自傳.docx13 KB 114-03-07 下載次數:34
- 報名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黏貼處.pdf53 KB 114-03-07 下載次數:88
- 報名表-法警.xlsx13 KB 114-03-07 下載次數: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