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140307桃檢偵辦平鎮區農會代表選舉賄選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07
  • 資料點閱次數:327

本署偵辦平鎮區農會代表賄選案  桃園地區選舉查察團隊 合力守護選舉公正性

    本署翟恆威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偵辦桃園市平鎮區農會(北興農事小組)會員代表選舉賄選案件,於民國11435日執行搜索被告及證人住處共8處,並通知當時候選人即被告莊〇浴、胡〇樹(2人已當選)、莊〇綸、共犯、收賄選民及相關證人共17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於昨(6)日認被告莊〇浴、胡〇樹、莊〇綸等涉犯農會法第47 條之1 1 項第2 款之對於有選舉權之人交付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選舉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收賄選民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1項第1款之有選舉權人收受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選舉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被告3名莊〇浴、胡〇樹、莊〇綸分別具保新臺幣(下同)15萬元、5萬元、10萬元,其餘選民諭知限制住居或請回。另認被告吳〇月涉犯上開農會法第47條之11項第2款之罪嫌外,尚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法院審理期間,因檢察官為求鞏固事證,即刻通知相關人員訊問,而經法院認被告吳〇月犯罪嫌疑重大,但無串證之虞,諭知請回。

    農漁會選舉已進入白熱化階段,本署將持續與轄內各司法警察機關並肩努力,全力杜絕各項妨害選舉行為,並依據最高檢察署頒佈之「114年農漁會選舉查察原則」推行各項選舉查察措施,確保本次農漁會選舉能平順完成。另本署再次呼籲,若民眾發現本次農漁會選舉有妨害選舉情事,請撥打0800-02409940937728793檢舉專線,本署必將積極查辦不法,且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如因此查獲賄選者,最高可獲檢舉獎金200萬元,請全民共同維護乾淨的選舉環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