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人員:
陳○詩、潘○、溫○傑、邱○宏等4人
二、 面試日期:114年3月5 日(三)下午 14 時 30分
三、 面試地點:本署4樓開標室
四、 注意事項:請參加面試人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駕駛正本供查驗,於面試當日下午14時00分前於本署1樓法警室前集合,工作人員將於14時00分至1樓受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