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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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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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桃檢亮總贓字第1148300011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110年安保字第304號:粉末,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2包(純質淨重1671.25公克),純度約83.83%。
二、110年安保字第1245號:項次一、白色粉末,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1包,內含4小包(18118公克),純度約99%。
三、112年安保字第220號:粉末,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0罐(純質淨重2177.16公克),純度約72.06%。
四、112年安保字第1461號:白色晶體,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1507公克),純度約77%。
五、112年安保字第1986號:項次一、毒品咖啡包,檢出第三、四級毒品“硝甲西泮、硝西泮”300包(1217.62公克),純度約1%;項次三、毒品咖啡包,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7309包(26446.91公克),純度約8%;項次六、毒品咖啡包,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1101包(3863.9公克),純度約3至5%。
六、113年安保字第247號:毒品咖啡包,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709包(2393公克),純度約4%。
七、110年保管字第5425號:大麻,62包(1319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6796。
八、111年保管字第8142號:大麻,97包(29560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7877。
九、112年保管字第3126號:項次一、海洛因,23包(7289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319。
十、112年保管字第6790號:大麻,21包(5687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638。
十一、112年保管字第6792號:大麻,21包(10881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639。
十二、112年保管字第7482號:大麻,10包(5923.23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727。
十三、112年保管字第8524號:海洛因,31包(4973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852。
十四、112年保管字第8573號:海洛因,1包(3122.6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857。
十五、112年保管字第9462號:海洛因,2包(18214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933。
十六、113年保管字第392號:海洛因,57包(9189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986。
十七、113年保管字第393號:海洛因,57包(9241.4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