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115桃檢起訴移工車手集團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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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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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破獲失聯移工車手團 沒收219萬元具體求刑5年以上
本署檢察官吳柏儒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偵辦被告NONG DUC THANG(越南籍、下稱弄〇勝)等6人詐欺車手團,於今日偵結起訴,認被告弄○勝等6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之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獲取之財物達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聲請沒收扣案之不法所得219萬100元,並審酌被告等6人分別擔任指揮、提領款項之重要角色,及對我國社會、司法資源之負面影響,分別具體求處5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以儆效尤。
本案係由越南籍被告弄○勝、阮○龍、阮○勝、寧○換、范○俠、鄧○○南等人共組車手團,並加入詐欺集團由被告弄○○擔任車手頭,被告阮○龍、阮○勝、寧○換、范○俠、鄧○○南則擔任提領車手。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以虛構之投資方案吸引被害人投資,誘使被害人將投資款項匯款至指定金融帳戶,再由被告弄○勝指揮被告阮○龍、阮○勝、寧○換、范○俠、鄧○○南等人進行提領,並將提領之款項交與詐欺集團指定之人,以此方式製造資金斷點。檢警於民國113同年9月27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查獲被告弄○勝等6人,並扣得金融卡50張、手機8支、電腦3台、讀卡機1台、點鈔機1台、現金219萬100元等物。檢察官訊問被告6人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旋即分析相關帳戶金流比對被害人資料,發現被告阮○龍等人,自民國113年9月2日起至113年9月26日止,持金融帳戶提款卡共計29張,於短暫25日間,即多次進行提領,提領金額高達822餘萬,遭騙之被害人多達104位,所幸為檢警查獲,避免更多民眾財產損失。
近來詐騙集團為掩飾隱匿、製造金流斷點,利用失聯移工遭通報行方不明難以查緝之特性,招募失聯移工組成車手團,增加溯源打詐之難度,本署將持續與執法機關合作,強化詐欺案件之偵辦,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人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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