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28桃檢偵辦女童遭人侵犯案聲請羈押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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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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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被告林○○侵犯女童案 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
本署檢察官於今日上午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拘提被告林○○,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猥褻等罪,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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