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颱風假新便民措施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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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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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公告
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天然災害,經桃園市政府或受傳訊人戶籍地、現居地政府宣布停班者,請無須到庭或報到,原則上本署承辦股會主動另行通知改期,但假釋報到者,請於第一天上班日自行至本署報到,不另通知。其餘細項,請參見如下說明。
說明如下:
一、偵查案件開庭:
(一)無須到庭,另由承辦股主動通知改期。
(二)如有特殊事由,無法於改期日到庭者,請準備相關證明,以書面向承辦股辦理請假事宜。
二、執行科案件報到:
(一)無須到案,另由承辦股主動通知改期。
(二)假釋報到者,請於第一天上班日自行至本署報到,不另通知。
三、觀護人室:
無須報到,請依約談中所示之日期順延報到,或於事後電詢觀護人改期報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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