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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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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20 桃檢偵結旅英國人父親遭詐案 即時查扣受騙房產減少財損 起訴車手金主求刑5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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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獲悉報載旅英國人父親遭詐千萬元過戶房產案,即指派本署檢察官吳明嫺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一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經溯源追查,檢察官於今(20)日提起公訴,認被告李○○為首之車手集團及金主、仲介共12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後段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另審酌被告等人均年值青壯之年,不思尋正常工作賺取財物,反利用年老人可欺而乘人之危,奪人房產,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及身心煎熬,請法院量處被告李○○等人有期徒刑5年不等之刑度,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本案係詐騙集團以LINE通訊軟體吸引被害人加入「招財貓」群組,再虛偽捏造「華碩股份投資有限公司」名義,以假投資詐騙被害人陸續面交現金新臺幣(下同)30萬、50萬元與被告李○○等車手集團,詐騙集團知悉被害人現金所剩無幾,但名下尚擁有房產,即誘使被害人以房產借貸投資,並介紹居間仲介被告鍾○○等人及金主被告吳○○,以「假買賣真借貸」手法詐騙被害人將房產過戶被告吳○○借得1,800萬元後,被告吳○○等人再利用權利金、服務費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1,031萬元,因而被害人房產過戶後僅得769萬元,但所得款項後續仍遭該詐騙集團以假投資詐術騙取。本案專案小組除積極溯源查緝相關集團成員外,並即時聲請扣押本案遭騙過戶房產,避免被告吳○○移轉牟利,最終循線查獲被告李○○車手集團及被告吳○○12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李○○、吳○○等6人獲准。

         現今詐騙集團猖獗,多利用通訊軟體社群,佯以「投資管理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之名行騙。本署呼籲民眾切勿輕信標榜「高投報」、「零風險」、「短期獲利」之投資消息,以免陷入詐騙圈套,民間借貸業者,亦切莫為詐騙集團利用,對過往鮮少或從無借款經驗之老人、婦人,突然欲以房產抵押甚或假過戶名義貸款,宜先慎重求證,不應為高額利息、利慾薰心,終至觸法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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