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905桃檢起訴跨台美日韓運毒集團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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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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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瓶裝毒走私美日韓國際合作破獲運毒組織 檢察官赴美取證偵結起訴被告13人
本署獲知國人即被告林〇〇等4人於美國洛杉磯當地時間113年5月27日搭機入境洛杉磯欲自洛杉磯運毒至日本、韓國等其他國家,隨即指派重大組檢察官陳玟君指揮內政部警察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偵辦。經檢察官指揮刑事局蒐證後密集發動6波搜索、拘提,並赴美取證後,於近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鄭〇陽等13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後段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等罪嫌而提起公訴。另就潛逃海外之首腦即被告陳〇〇發布通緝,並由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將本案情資分享與美國,協助他國順利查獲毒品來源。
本案偵辦之初,檢察官即透過刑事警察局派駐美西之聯絡官速與美方交涉後,洽請美方人員於美國海關邊境攔截被告林〇〇等2人夾藏於託運行李之以紅酒瓶裝有液態甲基安非他命12瓶,再由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HSI)、美國緝毒局(DEA)、聯邦調查局(FBI)及洛杉磯市警局(LAPD)等組成專案小組,攔截國人即被告戴〇〇等2人藏匿於旅館內之待運液態甲基安非他命12瓶,經與美國執法單位交涉後,上開被告林〇〇等4人分別於民國113年6月1日、6月3日遭遣返回臺,檢察官則簽發拘票於渠等班機抵台即拘提到案,並訊問後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據此擴大偵辦,查悉此跨境運毒集團早自112年底,即已暗中組織成員,並於113年3月至5月間,多次利用紅酒瓶夾藏方式跨境運毒至日本、韓國,隨即積極展開偵查,層層向上溯源,於113年6月12日發動第三波行動,搜索、拘提跨國運毒集團在臺灣地區之負責人即被告鄭〇陽,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經詳核卷證,釐清此跨境運毒集團之組織脈絡及犯罪手法,集團係由潛逃海外已久之首腦被告陳〇〇(第一層),招募被告鄭〇陽擔任臺灣地區負責人(第二層),再由鄭〇堃(第三層)負責派遣運毒車手(第四層)跨境運毒。辦案團隊擴大偵辦於113年6月19日發動第四波搜索、拘提被告鄭〇堃及另2名運毒車手,3人均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爲澈底打擊此跨境運毒集團在臺餘毒,再繼續分別於113年6月27日、7月4日發動第五波及第六波之搜索、拘提行動,將在臺所餘之運毒車手5人一網打盡,並均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案運毒集團成員共被告13人均羈押禁見後,檢察官並於113年8月中旬,依據駐美國台北暨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赴美交涉並取回由美國執法單位扣押之液態甲基安非他命24瓶(毛重4萬6,960公克)及相關證據,嗣於事證完備後,據以對被告鄭〇陽13人提起公訴,並由刑事局國際刑警科與美國分享本案情資,協助美國及韓國順利查獲該等國家境內之毒品犯罪,馬來西亞亦因我國提供情資,破獲此跨境運毒集團於馬來西亞之分支,查獲第一級毒品古柯鹼4萬4,930公克,深化國際緝毒合作。
近年來因疫情解封,以旅客夾帶毒品(俗稱「空中飛人」)之方式跨境運毒之案件遞增,本案即時查緝跨境運毒毒品案件並與他國共享情資,展現跨國合作之默契,亦充分表現臺灣之緝毒實力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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