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903桃檢起訴話務機房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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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塗又臻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信義分局偵辦被告李○○詐欺集團案,於近日偵 結起訴,認被告李○○等 16 人涉犯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項第 2 款、第 3 款之 3 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犯詐欺取財等罪嫌,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臺幣(下同)58 餘萬元。
本案係被告李○○出資發起組成詐欺集團,由其女友即被告張○○承租桃園市八德區、龜山區等 3 處民宅作為詐騙機房,並招募被告林○○及少年吳○○等 15 人在上開機房擔任第一線人員,利用電腦、手機連結網際網路,創辦以美 女圖片為頭像之 IG、X、Tiktok 等社群軟體帳號,再以色情圖片、影片張貼文章、限時動態或投資廣告等散布訊息,吸引民眾私訊誘騙民眾註冊假投資平台帳號, 並以入群費1,000 元加入 LINE 群組,再由第二線人員續聊佯稱可加入專屬方案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使被害人信以為真匯款至指定銀行帳戶,被害人高達 62 人,損害金額約 685 餘萬,被告李○等人可分得不法所得約 58 餘萬元。檢察官於 113 年 4 月25 日發動執行,至上開機房 3 處搜索,並拘提在場被告李○○等 15 人,經檢察官訊問後,除因有 1 名被告另案入監執行外,其餘被告李○○等 14 人均聲請羈押獲准,即時遏止詐欺犯罪,展現打擊詐團決心。
詐欺集團常以俊男美女圖像鬆懈民眾警覺,引誘民眾加LINE 聊天聯繫,再以投資獲利等話術誘騙匯款,造成民眾鉅額財產損失。本署呼籲民眾切勿輕信來歷不明陌生網友的投 資消息,以免陷入詐騙圈套,傷心又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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