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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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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15桃檢偵結起訴製毒工廠 阻斷喪屍煙彈流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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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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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高健祐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被告彭〇〇等2人製造第三級毒品案件,於近日偵結,認被告彭〇〇等2人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製造第三級毒品、同法第5條第3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製造偽藥及同法第83條第1項意圖販賣而陳列偽藥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本案係於民國11349日,在桃園市中壢區龍慈路某民宅內,查獲製毒師傅彭○○等2人將民宅作為電子煙彈分裝場,以摻混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麻醉藥劑「美托咪酯」、「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製作電子煙彈,現場查扣愷他命5(驗餘淨1982.74公克)、丙二醇、香料及含有去氯-N-乙基愷他命Isopropoxate、「依托咪脂」、「美托咪脂」等成分之電子煙油86瓶、Isopropoxate粉末8包(淨重5,644.99公克)、「美托咪脂」粉末2(淨重957.6公克)、「依托咪脂」成分1(淨重51.94公克)等物,及現金新臺幣204,000元不法所得。被告彭〇〇經檢察官訊問後後向法院羈押獲准。

「依托咪酯」、「美托咪脂」雖於本案查獲時尚未列為毒品管制,但行政院已於今年85日列為第三級毒品,若有製造、運輸、販賣等行為,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重罪。本案電子煙彈係以荔枝、藍莓、哈密瓜等水果口味的包裝,降低年輕族群戒心並吸引使用,其外觀與一般電子煙彈相似,易造成青少年濫用吸食,導致意識混亂、昏迷,甚至像「殭屍」一樣渾身顫抖,無法站立,嚴重殘害國人生命及健康,本署再次重申打擊毒品犯罪之強烈決心,也呼籲國人切勿輕易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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