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809桃檢偵結玖伍茶行詐欺及組織犯罪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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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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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高玉奇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四大隊偵辦玖伍茶行詐欺及組織犯罪案,業經偵查終結,認被告詹○○等7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216條、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第302條第1項之成年人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第304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未遂、第305條之恐嚇、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被告詹○○為天道盟正義會中壢分會大崙組長,自民國110年招募成員組成詐欺集團犯罪組織,從事詐騙,並以玖伍茶行做為據點,由詹○○等人負責仲介車手予詐欺集團機房,由詐欺集團成員謊稱為『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並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名義,詐騙被害人提供提款卡及密碼供詐欺集團人員監管,先後詐得新臺幣(下同)1,200餘萬元之不法所得;並於車手因遭警方查緝,無法繳回詐欺不法所得時,由被告詹○○等人,藉由其等組織犯罪背景,以暴力、私行拘禁提領車手及車手頭方式,迫使其等交付財物,手段兇殘。
經檢察官於113年6月28日指揮警調兵分20路執行拘提、搜索,扣得現金70餘萬元、賓士等4輛自用小客車、手機、黑莓卡、武士刀、西瓜刀、手銬、點鈔機、保險箱、討債傳單、電子磅秤等物,被告詹○○等6人並經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本署再次呼籲,司法機關不會要求民眾提供提款卡及銀行帳戶予以公證及監管,民眾切莫受騙上當!如有任何疑慮,亦請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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