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715 員工擅自重製產品檔案 近20億營業秘密外洩 檢調合力即時攔阻 維護國家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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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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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陳書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鄒○○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於近日偵結,認被告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3款逾越授權重製及刑法第359條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所造成之損害及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被告前在磷酸鋰錳鐵(LMFP)正極材料製造商,擔任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並參與公司內部研發專案。詎被告竟於離職前,即自112年12月8日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利用接觸LMFP電池正極材料生產技術、配方及設備研發機密資訊之機會,擅自將有關公司產品之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之營業秘密資料檔案共5,861個,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而帶離公司,使價值新臺幣19.44億之最新產品營業秘密外洩,造成該公司受有鉅額損失。嗣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官於113年4月29日,在被告住處執行搜索,查獲相關隨身碟、行動硬碟等物,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即時阻止企業損失擴大。
高科技產業為我國經濟命脈,營業秘密更攸關企業核心競爭力,企業從業人員應遵守法令、契約之規範,並秉持職場倫理,切勿心存僥倖,本署亦將全力偵辦此類案件,維護我國企業健全發展並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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