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709 法院裁定被告鄭○○交保1200萬元,桃檢當庭抗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9
- 資料點閱次數:1243
本署檢察官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裁定被告鄭○○交保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本署檢察官依桃園地院通知蒞庭論述,桃園法院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2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本署檢察官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附件下載
- 1130709法院裁定被告鄭○○交保1200萬元桃檢當庭抗告新聞稿.pdf68 KB 113-07-09 下載次數: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