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706 法院裁定被告鄭○○交保500萬元,桃檢當庭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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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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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鄭○○並禁止接見,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於稍早裁定,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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