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 ,偵辦被告鄭○○涉 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 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