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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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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03環保廠商非法棄置廢棄物獲利近億,桃檢偵結起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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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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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廠商非法棄置廢棄物獲利近億  桃檢偵結起訴扣押千萬房產建請沒收不法所得

    本署檢察官李柔霏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偵辦被告邱○○等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於今日偵結,認被告邱○○等人涉犯刑法339條第1項、第2項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等罪嫌、廢棄物清理法第46 條第3款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千○環保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被告邱○○與聚○工業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鄧○○(另案在監),為獲得高額不法利益,共謀租用他人之廠房、土地,對外宣稱其等領有R-0201廢塑膠再利用許可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可合法從事廢棄物之再利用云云,而廣為招攬廢棄物處理業務,實則將所收集之廢棄物,堆置在租用來之廠房、土地棄置,未為任何再利用及合法處理。本署檢察官獲報後指揮相關單位深入追查,發現被告鄧○○等人先佯稱以擺放機具、車輛名義,向厚○公司租用位在楊梅區之倉庫、空地(下稱本案土地),致厚○公司誤信為真,將本案土地出租給被告等人,被告鄧○○等人再對外以合法之再利用機構自居,向陽○城市公司、明○材公司、益○公司等公司,招攬廢棄物處理業務而牟利,然後將所收受之廢棄物堆置在本案土地上,甚至在本案土地堆置容量飽和後,再外運至其等另行承租之宜蘭縣冬山鄉廠房棄置(此部分另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嗣經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邱○○,法院雖裁定交保,但本署檢察官鍥而不捨提出抗告,終將被告邱○○羈押,並查扣大貨車1臺、曳引車5臺(價值共約新臺幣【下同】1,480萬元)、房產2棟、土地6筆(價值共2,0506,359元)、千○環保有限公司名下帳戶內款項約300萬元,因而查獲上情。

      本案被告鄧○○等人堆置之廢棄物體積高達10,324.618立方公尺,重量達3,758.161公噸,犯罪所得高達9,8651,726元,造成本案土地所有人損害非輕,更造成國土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檢察官對被告邱○○、鄧○○求處重刑,並聲請沒收其等近億元之犯罪所得。

      保護自然生態,讓環境永續發展,為本署致力之目標。業者切勿以合法之名,行非法之實,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將強力查緝不法,並查扣犯罪所得,嚇止歪風,絕不輕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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