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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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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6本署偵結起訴合作社虛報工資勞健保 詐騙醫院損害勞工權益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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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虛報工資勞健保 詐騙醫院損害勞工權益,本署偵結起訴建請沒收不法所得百餘萬元

本署企業犯罪專組郭法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有限責任台灣禾〇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下稱禾〇合作社)理事主席曾〇美等4人涉嫌加重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被告曾〇美等4人均係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利得。

   禾〇合作社於民國107725日得標國軍○○○醫院之環境清潔維護勞務委外標案。詎被告曾〇美等人均明知被告饒〇涵、何〇蘋2人之職務內容為行政業務,於標案履約期間並未實際負責清潔工作,及社員李〇玉未實際在醫院為打掃工作,竟偽造打卡紀錄,逐月登載至國軍○○○醫院請領服務費清冊,向醫院請款詐領達新臺幣(下同)768,000元。又禾○合作社未替本標案之清潔人員補助勞、健保費用;惟被告曾〇美仍指示被告何〇蘋製作各期請領服務費清冊時,虛偽填報已替清潔人員為投保勞、健保,向國軍○○○醫院請領服務費清冊之勞、健保補助費用,而詐得補助費用694,347元。禾〇合作社係以合作社之名迴避僱傭關係之實,規避應為勞工投保之義務,漠視勞工權益,甚以不實登載文件向國軍○○○醫院請款,造成國軍醫院及勞工權益之損害,獲得不法利益高達1462,347元。

    本署呼籲企業主應善盡雇主照顧勞工之責,建立良善勞資關係,切勿為圖私利而詐領費用,漠視勞工權益;本署對於企業罔顧勞工工作權及健康權案件均積極偵辦,以維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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