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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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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13.06.11)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1
  • 資料點閱次數:394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發文字號:桃檢秀總贓字第1138300108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111年安保字第2578號:甲基安非他命,2包(2800公克),內含16小包,純度約77%。
二、111年安保字第2579號:愷他命,1包(1059公克),內含5小包,純度約86%。
三、112年安保字第221號:愷他命,79包(驗前淨重78401.85公克),純度約80.93%。
四、112年安保字第227號:愷他命,20包(驗前總毛重21172.25公克),純度約84%。
五、112年安保字第1484號:毒品咖啡包,311包(1016.72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5%)。
六、113年安保字第910號:白色粉末,1包(1014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純度約83%)。
七、112年保管字第7911號:大麻花,1包(毛重3560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781。
八、112年保管字第7972號:大麻,15包(毛重3825.5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789。
九、112年保管字第3779號:大麻,7包(78657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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